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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2-04-05 农业4030
核心提示: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对于本市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农业中关村”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北京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本市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中关村建设的十条措施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对于本市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农业中关村”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北京平谷农业中关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本市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于农业中关村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农业中关村新获批的农业领域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按本市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布局在农业中关村的农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平谷区政府)

鼓励农业领域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牵头组建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本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平谷区政府)

二、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统筹本市科技、农业等领域的农业科技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中关村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本市农业领域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关键领域重大前沿创新突破。依据实际贡献,对于承担相关任务的创新主体或研发团队,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符合条件的按中关村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予以支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预算保障,支持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开展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种业创新高地建设

支持有关主体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对于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圃)、育种基地、扩繁基地等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支持国家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建设,对于推动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开展育种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培育壮大优势畜禽种源企业、加强良种繁育测试体系建设、推进新品种推广展示示范等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种质资源引进、生物育种产业化等方面,开展突破性政策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政府)

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将农业中关村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对于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在农业中关村实施的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建设的转化平台,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平谷区政府)

五、加大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力度

鼓励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机构向农业中关村集聚,在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以及创业投资机构落地服务、募资、投资模式创新、投资退出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平谷区政府)

鼓励农业中关村科技企业在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信贷资源配置,出台农业中关村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平谷区政府)

六、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农业科技研发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纳税服务,为农业科技企业研发增添动力。(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推动农业中关村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探索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特殊政策。建立高精尖食品产业扶持白名单,支持打造“现代食品营养谷”。(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平谷区政府)

对于农业中关村涉农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于涉农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建立市区联合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政府)

鼓励市管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中关村建设,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鼓励开展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围绕生物育种、数字农业、农业智能装备、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等领域,在农业中关村布局开展应用场景和前沿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对于市场应用效果好、成为应用标杆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予以优先认定。(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政府)

八、鼓励集聚国际农业科技创新资源

支持农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在农业中关村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对于在农业中关村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农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和配套政策支持。对于在农业中关村设立研发中心的农业领域跨国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研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九、加强人才引育支持

制定支持农业中关村人才综合改革试验区若干措施,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重点用人单位,在落户配额、项目评定、人才认定、经费使用、编制保障、人才调用、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聚焦“卡脖子”技术需求,大力引育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农业中关村自主培养的国家和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一定比例配套经费支持。加大政务服务、交通住房、教育医疗、文化休闲、创新创业等要素集聚,建设宜居宜业人才社区。(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政府)

十、支持农业中关村项目加快落地

支持农业中关村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研究出台农业科研“点状供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区政府)

结合农业中关村建设实际需求,编制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领域赋权清单,将部分相关市级职权下放至平谷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平谷区政府)

本市年度林地定额适度向农业中关村重点科研和产业项目倾斜,优先受理审核该类项目使用林地申请。(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创新创业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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