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国家级补贴  国家农业科技园规划  1.5  2022  农业政策  亿元,省级配套补助  田园综合体规划  1000-1700  亿元  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跨多个县市) 国家级补贴 3 亿元

   2022-03-23 2780
核心提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跨多个县市) 国家级补贴 3 亿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跨多个县市) 国家级补贴 3 亿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继国家农业现代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后,2020年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分批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首批支持50个左右,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

▲重大意义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有助于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 是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的现实需要
  • 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建设内容





(一)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

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三)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

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实利益联结。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建设数量及方式 



(一)建设数量

2020年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分批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首批支持50个左右,支持期限暂定为2020—2022年。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建设要求与申报程序 


(一)建设要求

  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着的重点产业。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申报实施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 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 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
  • 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二)申报程序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采取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确定支持对象: 
  1. 部级下达申报指标。
  2. 省级编报建设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编制拟申报的省级实施方案,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需单独编制三年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求见附件2),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主体。申报材料须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3月30日前联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邮寄至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各1份),同时以PDF格式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上报。

  3. 部级差额考评确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评分情况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拟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4. 部级公开公示名单。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网站公示拟支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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